记者九问反垄断法

2007年08月31日09:23  来源:    作者:徐笛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五部法律昨通过全国人大举行发布会解答疑问———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当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在发布会上,14个提问机会,9个都涉及反垄断法。

  手机漫游费是否涉嫌垄断立法机关尚无法直接给出判断

  有记者问,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铁路退票手续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表示,立法机关要做出判断,需要掌握一些信息。按现在掌握的信息量,直接给出判断,有一定的困难。他说,国务院将来成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铁路退票手续费和手机漫游费进行处理。如果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反垄断法是否效力有限法律需考虑中国实情

  回答反垄断法是否效力有限的问题时,黄建初称,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不仅要考虑一个方面,还要和产业政策相匹配,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现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反垄断制度相一致。

  回答问题中,黄建初反复强调反垄断法的“国情”色彩。他说,我国的反垄断制度,要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相适应,还要考虑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水平。从国情出发、从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出发予以制定。涉及国民经济命脉行业有哪些电力、铁路等行业应在其列

  法律规定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保护。有记者问,关系经济命脉等的行业都有哪些?黄建初表示,有关部门都有具体规定,有的是法律规定,比如烟草专卖法。另外,有些行业的特殊情况很明显,比如电网的建设、铁路网的建设等,这些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都带有深远影响。

  他还强调,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支配地位。这是因为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很多产业集中度不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降低成本。这也是很多国家反垄断法通行的原则。法律也明确规定,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能以不公平的价格,比如说低买高卖,或者是附加不合理的条件等。谁是反垄断执法机关国务院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有记者问,反垄断法将选哪个部门作为反垄断的执法机关?对此,黄建初表示,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反垄断法还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行政性垄断如何规范需进一步改革加以解决

  发布会上,不少记者关心法律如何规范行政性垄断的问题,黄建初答道,法律设专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行规范,这也表明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态度。据了解,在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禁止地区封锁的规定,防止地区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货物等流通。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非常复杂,黄建初坦言,目前其他国家反垄断法大多数也只针对经营者的经济垄断行为进行规范。他表示,如果要完全解决行政性垄断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如何约束范围之外的企业外资并购要过国家安全审查关

  《反垄断法》中有哪些部门在《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外,对这些部门通过什么办法约束?

  对此,我国在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已初步建立并正在进一步完善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资项目等为禁止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制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商务部等六部门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外资并购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或者并购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向商务部申报审查。

  黄建初表示,“对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还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垄断行业”有无反对意见绝大多数意见是一致的

  有记者问,修订《反垄断法》是否听取了电力这些“垄断行业”的意见?他们有没有反对这部法?对此黄建初表示,《反垄断法》在制定过程中,普遍、反复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你说的有关企业的意见,我们都征求了。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意见都有,但对要求制定《反垄断法》这一点,从我个人接触的意见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一致的。《反垄断法》将产生什么影响有利于建立有序的市场体系

  有记者问,《反垄断法》通过后,会对中国经济秩序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和影响?黄建初表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反垄断法》的制定,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提供了依据,另外也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出台以后,对经营者将有一个清晰的导向。有利于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立法过程中焦点是什么除了国际惯例还有中国实情

  有记者问,在《反垄断法》漫长的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什么?

  对此,黄建初表示,在审议过程当中,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这是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的制度。除此之外,我们还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制定《反垄断法》的指导思想。

(责任编辑:庄涤坤(无效))

(责任编辑:庄涤坤(无效))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全部评论>>
热点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