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明年8月1日起施行

2007年08月31日09:26  来源: 证券日报  

  □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五大职能。

  此外还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庄涤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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