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玩具代工商之一的香港合俊集团在东莞的两间工厂倒闭;从事高档灯饰产品生产与外销的惠州台资企业惠群压铸(惠州)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深圳六百多家企业关闭停产;温州有近8%的企业倒闭……一个个案例,一组组数据,让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人们看得心惊肉跳。难道在这场危机中,中小企业就只能倒在风暴中吗?中小企业思忖如何过冬,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学家、财经人士纷纷支招,“冬眠蛰伏,抱团取暖,觅食打猎”等动物过冬的方法也被拿来借鉴。
“冬天”是因为风险防范不利,引发危机而造成的。我们要过冬,势必要提高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另外,在严寒中的坚持是为了明日更好的发展,中小企业在考虑如何过冬的同时还必须留意不要给日后留下病根。法律风险防范不利往往会给企业形成严重的隐患,我们就来看看过冬时应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法律风险的爆发
企业活力不足,免疫力降低,隐藏的法律风险更加容易爆发。所以,对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规法律风险,如合同管理、员工管理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企业过冬时,同样需要防范。我们不妨看几种常规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
——合同条款需谨慎审查
X公司与Y公司就合作开展某项业务达成了合作协议,并且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其具体约定为:“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看出,如果X公司与Y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需要提交仲裁时,一旦X公司与Y公司就选择哪个仲裁机构扯皮,仲裁条款就没有意义了,而这期间就向A市还是B市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争执必然会消耗双方大量的时间。如果当初,这两个公司签合同之前能够认真审查合同,发现合同中不适当的条款,则能避免时间的无谓消耗。
——用工管理应有始有终
乙公司采购人员李某离职后,仍以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发出紧急供货需求,供应商向乙公司供货并发出付款通知,乙公司提出李某已离职,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并且由于技术转型,根本不再需要该产品,认为供应商应当与李某协商后续事宜。但供应商主张乙公司并未通知其李某离职,且李某使用该公司的电子邮箱及产品需求单要求其供货,应当被认为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李某使乙公司面临承担大额的违约金。
企业的用工管理不仅包括员工的招聘、岗位管理、培训,还包括员工离职、辞退等的后续处理,在这些环节中同样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在本案例中,乙公司则只要在李某离职后及时向相关的供应商发出其离职通知,及时收回其公司邮箱等的使用权,就不会使供应商认为李某仍有权代表该公司,不会引发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
——证据意识要增强
M公司欠甲公司大笔货款,甲公司多次向其催讨,M公司每次均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恳求甲公司同意延期支付,并且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直到两年后,M公司仍未支付该笔货款,甲公司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M公司却提出这两年内甲公司均不曾要求其公司支付货款,表示该公司已经放弃该笔货款,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甲公司的追讨均以口头或者电话的方式进行,并未留下纸质或电子的证据,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在客户关系管理上更多的是讲人情、讲关系,对一些重大事项也只是口头达成一致,觉得感情靠得住,不需要白纸黑字,多此一举。但实际上,对于法律意义上的维权,如果缺少可以提交的证据,自身的权益诉求往往很难得到支持。其实,甲公司只需要在追偿的过程中采用一些书面催缴的形式,要求M公司将承诺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在诉讼时就不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缺少证据意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具有证据意识却只需要很小的成本就能维护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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